【2018四川纪委遴选考点】浅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行使监察权的要求

公选王发布
8年前
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标签:
# 公选王遴选
# 公务员遴选考试
# 遴选考试重点
# 遴选公务员
# 四川直机关遴选
# 2018四川遴选
# 2018四川纪委遴选
上一篇:
【2018江苏遴选考点】娄勤俭就如何抓好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下一篇:
【2018江苏纪委遴选考点】净化政治生态的三重维度
延展阅读
换一换
【2026公务员遴选重磅文件】2026年中央国务院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一号文件大汇总!
公选王 2026-05-25 16:50:49
【2026北京公务员遴选重磅考点】习近平考察北京,强调了这些事!(批注版)
公选王 2026-02-14 12:00:00
【2026浙江公务员遴选重要考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王浩强调了这几点!
公选王 2026-11-05 16:19:08
【2026浙江公务员遴选重要考点】不断擦亮民营经济“金名片”!2026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大会在温州举行
公选王 2026-11-05 16:15:04